随着人口政策的松绑,今年全国大部分省市即将陆续启动“单独二孩”的生育政策。我们也十分关心,单独二孩政策什么时候能在湖北实施?
  3月27日上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举行全体会议,表决有关决定建议表决稿。会上,《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经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湖北落地。

  湖北实施时间:2014年3月27日
  实施依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胎准生证办理流程(供参考)[备用]:
  step1:领取《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首先要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城市街道办事处领取并填写《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报男、女双方所在单位审查。前来登记的家庭,需要夫妻双方一同前来。
  若夫妻双方或一方户籍不在申报街的,还要提交其户籍地乡镇街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若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不在申报街的,应提交独生子女一方父母户籍地乡镇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step2:乡(镇)级计生办审批,移交县计生办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step3:县计生局受理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批
  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step4:村(居)民委员会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
  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证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最后修改:2020 年 01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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